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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先生-反映二手房房款相关问题

信件主题: 刘先生-反映二手房房款相关问题
来信人: 刘先生 来信日期: 2020年12月11日 来信编号: DH202012110631
信件内容: 2020年9月27日,家人在安康市政务大厅办理二手房买卖交易手续,随后买方缴纳了20万元房款。2020年10月27日,买方已领取该房屋不动产登记证,但房款至今未发放至自己家人的账户中,请相关部门给予解答。
信件回复: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:经监督科调查核实,房款未到帐是因为买方未履行结算手续导致。己电话告知刘先生,联系买方持身份证、不动产产权证到政务大厅10号窗口完善结算手续,3个工作日房款自动到卖方帐户。刘先生表示对此回复满意。
办理情况: 已办结
回复单位: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
回复时间: 2020年12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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